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关研究生:
为有序推进2025年下半年学位授予工作,确保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工作规范、高效开展,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网上申请阶段(2025年7月7日-7月17日)
(一)发表学术成果登记
1.操作流程
需学术成果的研究生,登录研究生院“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依次进入【科研】→【成果维护】→【期刊论文】模块,完整填写论文信息(将“是否用于学位审核”选项标记为“是”),并上传附件后点击“提交”。
2.特别提示
(1)在职研究生网上登记的成果必须在现场审核前已正式发表,否则不予评阅。(2)只须标记1篇文章用于学位审核。
(二)论文评阅申请
1.申请步骤
进入系统【学位】→【评阅申请报名】模块,逐项填写学位论文题目、关键词、学科专业等信息;保存信息后勾选承诺条款:“本人保证以上所填内容真实准确,承担一切责任”,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经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在申请页面下方点击“导出”,打印《鉴黄师 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申请表》。
2.注意事项
信息提交后无法修改,建议先保存,核对无误再提交;请密切关注页面右上角“审核状态”,若申请被驳回,需在报名期限内修改并重新提交。
(三)关键信息填报指引
1.基础信息核对:重点核查姓名、学号、专业类型(学术型/专业型)、导师姓名等基础信息,如系统显示有误,立即联系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1)。
2.学位论文信息填写:题目与关键词须填写实际送审评阅的学位论文的,请勿填写发表文章的。
3.学科专业代码:评阅申请人须按实际情况填写“学位论文实际所属一级、二级学科”,论文实际所属学科原则上与学生本人的“专业”保持一致。研究生需严格根据自身学位类型按代码填报(如临床医学专业型填1051,学术型填1002),跨学科送审需向培养单位提交书面情况说明,经研究生院审批后方可执行。
4.研究方向:需与导师共同确认,参考附件2填写规范表述,一个研究方向最多18个字,限填两个,以中文分号分隔,总数不超过36个字。
5.保密申请:请提前与导师确认本人的学位论文是否需要申请保密,如无须保密,请选择“不保密”,如需申请保密,请选择相应的保密年限。
6.温馨提示:在提交评阅申请前,请务必与导师确认“学位论文实际所属一、二级学科”、“实际研究方向”等涉及论文送审的关键信息是否准确,以上信息将用于论文盲审中评审专家的指派,将影响论文评阅的进度与结果。
此前提交过论文评阅申请但未通过者,须重新提交评阅申请。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联系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撤销此前提交的申请信息,才能重新提交论文评阅。
二、学位论文评阅流程
(一)第一阶段:培养单位组织评审(9月11日前完成)
1.平台操作
培养单位通过“鉴黄师 论文送审平台”(//wmu.lwglxt.com)开展院内评阅,需提前将申请人信息导入平台;申请人在培养单位规定时间内登录平台,进入【论文管理】上传论文电子版(院内评阅阶段请勿上传至研究生管理系统)。
2.评审要求
导师需对学生论文进行预审核,指导学生进行修改完善;评审专家数量:硕士≥2人,博士≥3人(均不含导师)。
3.时间节点
9月11日前完成院内评阅,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于9月19日前将审议结果报送学位办;9月20日申请人可登录平台查看评阅意见,9月20日-22日根据意见修改论文。
(二)第二阶段:校外评阅稿提交(9月22日前)
1.系统上传要求
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进入【学位】→【上报信息录入】填写基本信息并提交;进入【学位】→【提交学位论文(初稿上传)】上传PDF版评阅稿(大小不得超过30M,论文电子稿PDF版与摘要TXT为必传项),需隐去作者姓名、导师姓名、致谢等身份信息,封面保留“学科专业”和“类型”。
2.论文格式规范
评阅稿封面需按附件3-3,论文编排需符合《鉴黄师 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附件4-3)。
3.审核流程
申请人上传后通知导师于9月23日前登录系统完成审核,导师审核通过后培养单位须及时进行确认;学校将对论文进行相似度检测,检测通过者方可进入校外评阅(检测办法见附件4-2)。
4.特别说明
上述流程涉及学生、导师、培养单位三方的提交、审核、确认环节,为不影响后续评阅、答辩,请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未按如上要求上传论文者不予评阅。
三、现场资格审核(9月11日-12日)
(一)审核安排
申请人按培养单位通知时间,至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交材料(清单见附件3-1),未现场审核者申请无效。
(二)材料特别说明
须在发表文章复印件上进行标注,用下划线标出:学生姓名、导师姓名、第一署名单位、通讯作者等信息;博士研究生共同第一作者论文,需提供其他作者放弃学位申请的声明(导师签字+培养单位盖章)。
四、校外评阅及结果处理
1.送审规则:一般硕士论文送审2位专家,博士论文送审3位专家,均采用双盲评审。
2.复评机制:在陆续返回意见中,若仅1份评阅意见为“不通过”,申请人可修改论文,经导师确认后提交复评。
3.结果应用:评阅结果将作为论文答辩资格的重要依据,具体处理办法参照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管理办法执行。
五、其他重要事项
研究生院不受理学生个人提交材料,各培养单位需统一收集本单位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
鉴黄师 研究生院
2025年7月4日